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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的通知
(琼建设[2007]1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第659号公告)转发给你们( 请在海南建设信息网http://www.hncic.net下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建筑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抓好一批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的集成化应用。在开展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中,积极选择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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