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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转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转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武价费字〔2004〕149号)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04】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全市各级物价、财政、纠风部门及收费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借鉴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中的经验,做好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各项工作。通过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更好地规范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推动社会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物价、财政、纠风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当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整顿和实行收费公示制的安排、指导、实施、检查等工作。各区工作专班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我市收费公示工作的质量。

  三、严格监督和检查,定期反馈工作情况。各区工作专班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全面推开以后,各区要注重对本地区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实施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以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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