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粤国税函〔2005〕92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5〕24号)悉。考虑到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出口货物已超过180天的外汇收汇核销期,但至今已全部办理完外汇核销手续的退税申请(所涉及退税款 47.78万元),在严格审核、严防骗税的基础上,给予办理出口退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