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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我市的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并完善了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了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的各项消防基础工作,尤其是“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火灾隐患普查、消防安全诚信承诺等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明显,火灾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全年全市共发生火灾543起,死6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与2005年相比,死亡和财产损失分别下降60%和77%。在工作中,涌现出了大批重视消防、关心消防、支持消防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在2006年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7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区县政府:江阳区人民政府、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专职消防队:泸天化专职消防队、泸州老窖专职消防队、北方公司专职消防队、川南矿区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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