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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郑州市民营企业诚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郑州市和民营企业实际,以打造郑州信用品牌,塑造郑州企业新形象,优化投融资和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为重点,采取政府推动和企业参与相结合,采取分步推进方法,建立起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诚信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郑州市民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逐步建立起郑州市民营企
业的基本信用制度、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
  三、实施民营企业诚信工程的主要内容和企业参评基本条件
  1、金融信用:企业借贷或举债后能按期还本付息和依约清偿债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
  2、合同信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合同法》规定,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要求,严守商业道德。
  3、纳税信用:企业按国家税法规定,如实申报收支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
  4、质量信用: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活动,杜绝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欺诈和违法行为。
  5、服务信用:企业经营活动中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举止端庄、文明服务,坚持做到信用承诺和服务及时到位,不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借故拖延和拒绝提供服务,自觉接受消费者投诉中心和消费者协会的监督,配合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6、劳动保障信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定用工合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缴纳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7、财务统计信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根据企业经营实绩,真实地向主管部门上报、向社会公开企业经营成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准确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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