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江苏省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苏财农〔2007〕169号、苏农机计〔2007〕46号 2007年9月17日)
有关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农业装备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深受各地农民欢迎。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30号)精神,中央财政追加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0万元。为充分使用好这一资金,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规定的“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为充分发挥2007年追加补贴资金的效用,将在年初安排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主要解决目前项目县补贴投入不足的问题。资金使用紧紧围绕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目标,以水稻、三麦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全面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促进我省农机装备的结构性调整。在发展思路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对农民购置农机实施财政补贴,推广性能良好、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农业生产机械。
追加的补贴资金在年初确定的项目县范围内实施,不新增项目县,并向血防区、粮食主产区和农产品大县倾斜。优先保证血防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补贴需要,满足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买农机,积极开展“以机代牛”整村推进。提高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买农机的补贴标准,补贴比例按补贴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执行。
二、补贴机具的种类
今年中央追加的3200万元(其中:用于血防“以机代牛”补贴13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补贴购置以下机具:
(一) 血防重疫区村
1.8-15马力拖拉机
2.55-70马力拖拉机
3.7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4.三麦精少量播种机
5.担架式高效植保机
6.旋耕机
(二)其他项目县(含血防区非重疫区村)
1.55-70马力拖拉机
2.7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3.旋耕机(与5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幅宽1.6米以上)
三、追加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为补贴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其他中央项目县(含血防区非重疫区村)农民购置农机按以下标准执行:
1.55马力(含)至70马力拖拉机,每台补贴0.8万元。
2.70马力(含)及以上拖拉机,每台补贴1.2万元。
3.旋耕机(与5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幅宽1.6米以上),每台补贴0.15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项目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三)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与有关中标供应商直接结算。购机者凭购机申请、购机合同和扣除补贴后的差价款直接到中标单位购机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统一组织购机。农业部确定的我省血防重疫区5个市19个县(市、区)的110个行政村的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为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农民在购机时还必须提交本村村委会书面证明其本村身份的材料(可在购机申请表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中标单位报账时须按血防重疫区村分类汇总申报。
(四)补贴产品目录
追加补贴资金购置的5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三麦精少量播种机、担架式高效植保机按照《200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8-15马力拖拉机和旋耕机,按农业部公布的《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详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执行。
(五)农机购置补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