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4日省、市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泸县牛滩镇兴隆煤矿“5?23”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泸市府函[2007]5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区县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3个产煤县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及“5?23”事故后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三)水陆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汛期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督查区县:古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
带队领导:张显富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加部门: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第二组
督查区县:叙永县、合江县
带队领导:李继郁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经委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第三组
督查区县:泸县、纳溪区
带队领导:陈万春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三、督查要求
(一)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5日结束。
(二)督查方式。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现场抽查,明查与暗访、专业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3个督查组分别由3位副市长带队,市级相关部门必须有领导参加督查。
(四)具体督查时间、地点,由各督查组牵头部门与市领导联系确定,并负责通知新闻单位(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组织、协调督查组集合地点、出发时间、检查地点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