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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宣布失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整规办〈四川省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执法效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针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不断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向深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行政保护和刑事打击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行业和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向社会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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