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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是要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水库安全度汛是工作重点,也是薄弱环节,特别要把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放在突出地位。汛期全市的病险水库,要加快实施整治工作,要强化管理,要加强水库大坝监测,运行、记录和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汛期水库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市县两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削峰、错锋等防洪作用。在建和整治的水库汛期要继续施工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和抢险准备。
  三是要做好山洪灾害防御。近年来,我市山地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伤亡惨重。各区县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监测和预报,特别要预先确定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及时做好预警和人员转移,做到早预报,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此外,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加强宣传普及防御山洪灾害知识,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群测群防能力,提高自救能力。
  四是要完善细化防汛抗旱预案。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江河、水库、城市防洪、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五大防汛准备”工作,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思路,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合理。
  五是要加强预报预警。为了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及雨情、水情,做到心中有数,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防汛部门要严密监视水情、灾情,做好分析,快速、准确地通报和汇报,充分运用雨情和水文预报做好科学调度,及时做好抢险工作,当好领导指挥防汛抗洪救灾的参谋;通讯部门要确保防汛通讯及时、畅通;各地、各部门要以长期气象水文预报为参考,做好防汛准备,以短期气象水文预报和前期水情为依据,及时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六是要做好涉河在建工程渡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的各项涉河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涉河在建工程业主、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要对在建工程的各项防洪措施进行检查,要保证工程排水设施正常运转,水情测报系统完善,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储备足够防汛物资,保障通信设施畅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是要加强河道管理。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我市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洪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设施必须及时清除。对于在河道中乱倒弃土、垃圾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采砂业主必须无条件地将采砂机具及相关采砂设备、设施撤离出采砂河道现场,对临时堆放于河道内的砂石料必须及时清运出河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将河道内形成的阻水障碍物、废弃物、堆积体以及深坑、深凼及时认真地进行清障消除和整复填平,基本恢复河道原状,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河道采砂,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在区县政府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同时,按照航道部门和海事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船舶的采砂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采砂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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