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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市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长江干流发生大洪水的几率正在增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计较常年偏多,切不可麻痹大意,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加之我市地形多样,汛期的天气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山洪灾害防御难度加大。
  我市境内中小河流、水库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强降雨是造成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成灾的主要因素。我市中小河流普遍存在防洪标准低,河道泄流能力不足,防洪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全市水库量多面广,病险多,防洪能力低,水情监测和通信、交通设施不足,已成为当前防洪保安的重大隐患。
  我市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入冬以来,我市各区县气温异常偏高、蒸发量偏大、降雨明显偏少。特别是进入今年1月下旬以来,温度异常偏高,蒸发量远远大于降水量,导致我市水利工程蓄水急剧减少,大面积冬水田断水倒旱。进入3月以来,又遇春旱。冬干春旱造成我市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蓄水锐减且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充。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还将可能出现中等以上的夏旱天气。
  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必须充分估计,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切实改进,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一定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全面落实防汛抗旱的各项措施
  从现在起,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市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开展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制,严肃防汛抗旱纪律。要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责任制的落实要以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各事业及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安全死角。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要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市、县两级防汛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值班、领导带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履行防汛责任人的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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