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航务局:负责江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区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的储备。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负责政府委托农药的安全管理,农用地膜和农资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
泸州电业局: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泸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信本地网内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泸州移动分公司、泸州联通分公司:负责无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人民财保泸州分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灾后理赔工作。
驻泸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市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维修和加固整治,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办公室。市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长、沱两江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市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送雨情。市防汛办要与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情信息,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长江水位达到13.5米及以上,沱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其余市级主要河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了解工程运行情况。当堤防发生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到上级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小时内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县防汛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区、县防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