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首席职务聘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武政〔2004〕50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武汉市市级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首席职务聘任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市级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首席职务聘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人才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依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04〕8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政府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市级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性强、工作层次高的关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首席职务,或在重大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首席职务。首席职务的设置,按整体规划,从严掌握,先行试点,逐步推行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首席职务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职务,受聘首席职务人员占用行政编制。
第四条 受聘首席职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承担重要专业工作事务或特定专业任务,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市级行政机关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
(二)负责与本行政机关相关的专业技术把关工作,主持相关专业技术方案论证,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对其可行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三)统筹本级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动向,编制本专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专业工作计划,并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受聘首席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具备履行首席职务所需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