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和单位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工作的意见
(武政〔2004〕4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 号)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7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市直部门和单位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收支彻底脱钩的重要意义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政府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利于维护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
二、收支脱钩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要求
今年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收支脱钩,各区要在政法系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是:
(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项目和标准,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坚持依法行政,所有收费、罚款必须做到先出示证件,按程序办理,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禁乱收乱罚和应收不收、当罚不罚。
(三)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全面实行收缴、罚缴分离,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拖欠、截留、坐支、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