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推动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信息反馈、证据保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推动建立案件查处、移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衔接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监管。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联系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建立信息共享,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打击力度。
九、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强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各部门联合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形成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二是积极推进和规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倡导监管部门信息公开;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企业整体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整规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效,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企业和消费者知法守法;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揭露骗术骗局,警示普通消费者、投资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内外勾结、贪赃枉法的丑恶行径,查处违纪违规。宣传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自我保护和自律维权等意识和能力,树立理性消费、理性投资的观念;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