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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充分认识《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
  《处分条例》是国务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的一部十分重要的行政法规,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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