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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性、科学性、原创性、系统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对推动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

  2、应用(技术)成果

  一等奖:研究难度大,在理论或技术上创新突出,总体水平或科技含量高,可靠性、实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省内领先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科学决策或生产力发展作用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大。

  二等奖:研究难度较大,在理论或技术上创新突出,总体水平或科技含量较高。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科学决策或生产力发展有较大作用,社会或经济效益较大。

  三等奖:有一定研究难度,在理论或技术上有所创新,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可靠性、实用性较强,对推动科技进步、科学决策或生产力发展有一定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按照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六、申报与评审

  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当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填写《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评审办)。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评审办审核,审核后可退回),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奖的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坚决拒收。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申报数据汇集存盘,并填写《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以下简称《单位统计表》),然后与评奖材料一起送评审办。

  3、填写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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