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10、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省科技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评奖。
11、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12、对已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13、成果作者申报的学术成果,在凡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或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五、 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1、理论成果:应侧重要求对本学科在理论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做出了新的判断或阐示,提出了反映客观真理的有创见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新结论,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与好评;或对原有的结论做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开拓了新的领域,对创立或建立新的学科做出了贡献;或收集和运用了新的资料。
2、应用成果: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推动科技进步、文明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方案,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知识传播与应用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并产生了积极影响。
3、技术成果:技术上有创新,方法上有改进,设计方案可行,数据指标可靠,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级标准
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1、理论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在学科领域内有很大突破;理论创新突出,科学性和系统性较强;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推动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或经济产生了很好的效益;属省内乃至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外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大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有价值;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突破,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省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国内学术界亦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