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奖项定名为“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由海南省教育厅审定并颁发证书。
四、奖励范围和申报要求
1、凡我省高校从事科学研究的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以及科技开发与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的科研成果,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所在学校按规定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表或通过鉴定(验收)、取得专利等形式获得认可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专著、课件、科技开发等科研成果。理论成果以书刊版权页为准,应用(技术)成果以鉴定(验收)或转让的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据。
3、参评成果必须立场正确、观点鲜明、方法先进、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理论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技术)成果应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属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
5、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是课题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著作,可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6、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7、凡属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8、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上各人的名字。凡我省高校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省高校作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