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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6、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引导。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手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基本道德观念、道德知识和礼仪、礼貌、礼节教育。要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幼儿阶段重点是抓好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培育最基本的文明语言、认知和行为能力;小学阶段重点是规范小学生的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中学阶段重点是对中学生加强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人生坐标;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创业教育。通过大力加强基本道德教育和实践,培养学生在爱国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秩序、保护环境等方面良好的道德修养。

  7、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系列读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普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自救教育、健康卫生教育、禁烟禁毒和反邪教教育,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要着重加强楷模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向科学家学习、向英模学习、向其他方面的先进人物学习,树立建设武汉、报效祖国、振兴中华的远大理想。要着重加强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广泛开展“模拟法制”、“法制进社区”等法制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督促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新一代。要利用心理健康课堂、社区“心语室”、社会媒体宣传、专题教育活动、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形式,在青少年中普及、推广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国防教育辅导员作用,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系列国防教育活动。

  8、注重体验教育,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要采取课内外和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主题鲜明的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排入课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时间、场地、师资、经费、安全和规范运作“六个确保”。对学生社会实践实行课程化管理,不得随意占用学生公益劳动、军体训练、社会考察时间。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严禁在课余时间、假期举行整班补课,挤占学生德育活动时间。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街道、社区、村镇开展的“小公民道德实践行”、“小手拉大手”等道德实践活动让他们在亲身体验中养成合群、合作的良好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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