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劳社〔2004〕16号)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使我局各项工作运行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目标考核的目的是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干部职工内在潜能,建立合理的干部竞争、淘汰机制,转变机关作风,建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执政为民”文明局风,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目标考评机制的主要内容: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评鉴、奖励惩处。
第四条 目标考评机制重在实效,贵在务实,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作用,防止虚假、瞒报、作弊行为,以求真务实、竞争创新、团结进取的心态,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局目标考评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正职为目标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考评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考评,并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第八条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或建立相应组织,做好目标的再分解、组织实施、监督运行和总结汇报工作。
第三章 目标责任
第九条 目标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