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运用金融贷款手段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合理确定职业教育机构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扶贫助学。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和新上技术项目员工的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按2.5%提取。
(二十二)建立健全扶贫助学机制。市、区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对报读市属(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海口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考费免交;对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孤儿等实行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2年,第3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职业教育机构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二十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及时足额到位或任意挪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七、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建设、农业、科技、税务、国资委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协调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组织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按程序报批,职业教育项目按规划进行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建设职业学校的立项或备案;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学校各项经费的划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再就业培训;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土地的划拨、工程的报建、招标;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科技部门负责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职业学校建设税收的减免;国资委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重任。
(二十五)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各企业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