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进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强办学活力。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十八)推进民办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大力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办职业教育,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民办职业学校在征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院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申请职教专项补助资金、评奖、评优、师资培训、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倡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关单位把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以出租或转让等形式支持发展职业教育。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
(十九)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以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分别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旅游、商贸、工业三个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做大优质中职学校,形成职业教育品牌。
六、建立职业教育长效保障机制
(二十)建立就业准入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一)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07年起,市、区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积极做好中央、省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学校隶属关系,落实应由同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按政策规定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