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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要围绕我市汽车制造、油气化工、医药、商贸旅游、现代农业、海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产业,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力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农业、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要为农民工搞好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到2010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
  (八)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通过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九)加强区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到2008年,各区政府要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在学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重要基地。
  (十)加强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以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组建海口大学,并支持该校进入全国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创建全国重点职业学校。支持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成立海口市技师学院,落实政府划拨土地建新校址的工作,使其成为高级技工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抓好海口市中医药学校迁建工作,支持该校进入全省重点职业学校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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