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7]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琼府〔2007〕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海口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海口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万人次,使我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加大示范性学校建设力度。到2010年,重点支持1所高职院校建设,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组建3个职业教育集团,新建4所职教中心。
三、实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