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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郑劳社〔2005〕32号)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励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局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加强财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财务活动,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局财务部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实行报帐员制度,其业务由局财务部门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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