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政[2004]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
国土资源部监查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加强土地集中管理,实行土地统一供应,科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避免多头供地、恶性竞争,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以落实的基本前提。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的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各单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开发、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出让;其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如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二、完善收购储备制度,深化土地资产经营工作。土地收购储备是土地资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市计划、经济、建设、规划、财政、房产、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相关工作。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具体承担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日常工作,要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积极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工作,并有计划地按城市建设要求提供可开发地块。
对于申请转让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出让土地,以及申请转让的划拨土地、申请将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出让土地,政府可以优先收购(收回),并予以储备;对于确实不宜储备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原用地单位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按规定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三、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市土地交易中心应按规定提供土地交易场所,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公开土地使用权交易条件、交易程序、交易结果、规范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秩序;建立规范的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强化交易项目入市条件审查;建立交易预报制度,及时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