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业保险工作。拟计划全年参保职工达到78.6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48亿元,综合征缴率不低于90%,清理2005年末累计欠缴费用不低于30%,确保失业金发放率达到100%;保证当年新增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条件成熟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四)工伤保险工作。计划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2300万元(含清欠)。以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制定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理顺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对按月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工伤补助金、工亡职工直系亲属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出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认定法定结案率达到100%。
(五)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保工作。建立健全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下降;搞好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和群体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其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
(六)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继续推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与稽核,建立和完善征缴工作奖励机制,全年五大险种稽核人数不低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稽核工作要做到“六统一”,及早出台《社会保险缴费诚信评审办法》,引导和规范依法参保缴费行为。要做好基金统计分析和调查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
五、在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上下硬功夫,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继续并全面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深入宣传和贯彻《
劳动法》和《
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完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力争国有企业集体合同报送审核率在95%以上。积极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郑州市工资支付规定》,坚持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做好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及未成年工和女工的保护工作,积极促使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