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郑劳社〔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法》(豫劳社〔2006〕4号)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免予公开的事项外,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从事的劳动保障事务和掌握的劳动保障信息,均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