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郑劳社财〔2006〕1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0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处室(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是纳入《郑州市市级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额限标准》的项目,均按有关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各单位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局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