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管理和提升功能
各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按照完善、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和硬件建设,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利、高效、透明的政府管理与服务。
(一)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紧密联系实际,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参照有关规定和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和完善审批项目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廉洁从政规定、文明窗口建设、责任追究、考核奖惩、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项规章制度,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逐步提升服务功能。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平台资源。区属各部门统一通过区政务网络平台接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得另建接入系统。逐步建立内部局域子系统、浏览查询子系统和职能部门业务子系统,使中心内部窗口管理、大厅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提升。在不断理顺政府职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专业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区联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受理、联网办理、网上审批等服务和管理功能,从而分阶段推动政府与网络用户单向互动、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等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便商、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使服务对象“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口、找一次人、办一次手续”,办完所有事项。特别是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在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增加“ 便民”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能在基层就近办结的简易事项,不要硬性纳入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硬件设施,也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追求豪华。重在以人为本,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实现行政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