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窗口设置。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和投诉受理窗口等。其工作人员由进入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各部门应派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 1 年,其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并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各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咨询窗口:负责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为申办者提供引导服务,其工作人员由管委会办公室派员担任。
办事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递交的需提请行政审批或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包括申领许可证、办理登记、批准文件等);负责对审批项目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审核,办理证照;为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和申办证明等事项提供咨询。各办事窗口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席代表制,全权代表本部门,负责解答或办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事项,并按时办结。对不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服务对象联系、引导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或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将有关事项转呈有关上级部门办理。其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派员担任。
收费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由各部门办事窗口负责开票,到收费窗口统一缴纳,实行一个窗口收取。收费窗口由管委会办公室商财政部门、有关银行确定。
投诉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协调有关矛盾纠纷的处置;负责督办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与回告;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对进入中心的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区监察机关派员担任。
三、审批方式和工作程序
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办理项目、难易程度、审批机关数量的不同,可按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上报办理 4 类事项的不同程序办理。
(一)即时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申报事项程序简单、材料齐全且不需要上级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如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影响当场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并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申报事项需经区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等技术鉴定及现场勘验,或需要区行政机关内设多个部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事项,可实行承诺办理。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 45 个工作日,45 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管委会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人。承诺办理事项的程序是: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承办通知单》,并明确承诺时限;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承诺办理事项后,要于当日或次日按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