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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资助符合我市安置政策的城乡退役士兵进入中、高等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

  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领导作用。建立和健全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的统筹、指导、协调作用。

  (二)建立责任考核制。

  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责任制,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范围。

  (三)健全督导检查制。

  进一步健全职业技术教育评估督导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接受教育督导部门和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政策法规保障

  积极贯彻国家和省职业技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技能人才待遇政策。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依法依规支配办学经费、聘请教师、任命中层干部、设定教师津贴、设置学校专业和安排教学内容。

  落实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职业资格导向作用,全面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并落实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实现政府购买职业技术教育成果的突破。加强执法监察力度,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费投入保障

  (一)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设立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从2007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继续不低于30%,在配套设施建设费返还用于教育的资金中,职业技术教育所占比例到2010年要达到50%以上。

  公办职业院校经费按照学校类别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关系,根据学校培养广州户籍学生的数量与财政核拨经费数额挂钩的原则,以广州户籍学生为基数,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

  建立职业院校效益评估机制。对办学水平高、效益好、适应广州发展的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基地)和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给予优先安排。对民办职业院校,主要以政策鼓励为主。

  (二)企业投入。

  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占职工工资总额2.5%的培训经费,依法承担对职工的岗位技能教育和培训任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个百分点,用于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均衡发展,其余由企业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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