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市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督查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7〕89号)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体〔2007〕17号)精神,现决定九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专项督查。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共同开展辖区范围内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将派督查员进行抽查,督查内容和方法按《2007年深圳市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督查方案》(见附件)执行。
附件:2007年深圳市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督查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2007年深圳市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督查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体〔2007〕17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一)检查和指导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实现全市入园、入学的流动儿童持有预防接种证和六种疫苗接种率达到80%以上目标。
(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二、调查对象
全市各幼儿园入园新生和各小学一年级新生。
三、督查内容
(一)各幼儿园和学校是否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中,是否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程序和要求。
(二)各幼儿园和学校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否对查验情况登记造册,并督促无证、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