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活动统一、有序、持续、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对整个活动进行远期规划和统筹安排。
(一)制定工作计划。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部署和做好组织准备工作。有关方案在9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自活动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检查考核。市劳动保障局、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该项活动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同时,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采取积极措施,真抓实干,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二)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市劳动保障局、市农转办要积极主动与各方面加强沟通,掌握工作进展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劳动保障、财政、农业、教育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协作,根据自身职责,开展有特色的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积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要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示范达标活动。围绕乡镇劳动保障所示范达标六项硬件标准、五项工作标准、五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十项工作职责以及九项工作制度建立等,继续加大开展示范达标活动的力度,使全市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尽快达标。全市各个村都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承担就业政策宣传、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报名、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工作。建立当地劳动力就业情况档案,准确及时掌握辖区人员就业流动去向。加大资金投入,使劳动保障所、站的管理服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要妥善解决好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建立信息通报和检查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市劳动保障局汇报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政策与措施。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送岗位进农家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同时将其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