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每周通过举办推介见面会、就业直通车等多种形式,及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富余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要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就业合作关系,疏通劳动力资源配送渠道。开展“一对一”共建帮扶关系。各县(市)、区要将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当地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较重的乡(镇)、村作为结对就业帮扶对象。将吸纳劳动力强的一些企业和需要帮扶的乡(镇)、村资料分类归纳整理后,采用“一对一”的形式,安排一个企业与一个村结对共建,并完善结对共建情况档案,使农民转移就业有保障。
(四)深入乡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面对面服务。以乡镇为重点,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专场劳务招聘会,除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外,还要逐村进行集中服务活动,将劳动保障政策、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劳动用工信息、就业岗位、维权知识送到农民家门口,使农民不出村就可以获取用工信息,增强维权意识,实现就业愿望。
(五)拓展转移就业外部领域。紧紧抓住我市当前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的机遇,定项开发就业岗位,向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吸纳就业和带动劳动力就业转移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努力提高农村内部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组织和鼓励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为农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六)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要求和“1+3”的培训模式,把职业技能补贴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和运行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引导和鼓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有效方式,向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本市富余劳动力提供适合的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以培训促就业目的。
(七)加强就业形势教育,转变就业观念。以身边就业典型人物事迹为教材,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事迹报告会、文艺演出、图片展等形式,组织开展普及性职业指导培训活动,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增强广大农村青年“劳动光荣、就业致富”的观念,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民思想观念和择业观念的转变,激发他们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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