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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七年郑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加大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全市新增参保职工力争达到2.5万人以上,缴费职工达到50.5万人以上,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15.5亿元(含清欠600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5%以上,社区管理率达到85%以上;做好2007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工作;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做实个人帐户工作;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研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探索城镇无档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后的有关工作,完善职工退休审核内控机制,确保各项业务经办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做好企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认真研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病致残)退休鉴定办法;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新机制。
  (二)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继续扩大覆盖面,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万人;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征缴率达到98%以上;认真做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在金水区的试点工作,加快管理软件开发工作;出台《郑州市城镇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并组织实施;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加强医药审核,控制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继续做好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工作,抓好离休干部、移交政府的军队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失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及基金征缴要稳步增长,清缴欠费不低于2006年年底累计欠费总额的30%;加强失业调控,做好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中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探索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新措施;做好失业人员培训工作,新增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达到40%以上;制定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和《郑州市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
  (四)工伤保险工作。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职工达到44万人以上;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征收工伤保险基金达到2600万元(含清欠);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法定时间结案率达到100%;做好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加强对工伤康复机构的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做好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试行工伤认定听证制度,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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