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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劳动保障工作新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二、创新目标
  1.劳动者维权公告牌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延伸。
  2.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三、业务目标
  1.全面抓好制度建设
  (1)继续推行落实“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强化农村企业三级管理责任制和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做好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小型煤矿等农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督察责任制落实情况。
  (2)进一步完善落实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3)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监察员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对监察员业务知识、办理案件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2.继续做好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过开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使用人单位经营守法、诚信。
  3.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组织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的检查,加大扩面征缴和清欠力度,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日常巡视检查,重点开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打击非法职业介绍、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年度每人主动检查用人单位在50户以上。

  职业技能开发处

  一、重大目标
  1.完成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引导性培训13万人、职业技能性培训8万人的工作目标。
  2.制定郑州市2007-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
  二、创新目标
  1.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制定郑州市劳动者技能培养、评价、使用与待遇管理办法。
  3.筹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
  三、业务目标
  1.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全年培训各类技能劳动者8万人,其中新生劳动力5万人(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4万人,技工学校1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6000人。
  2.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年组织职业技能鉴定3.8万人。
  3.加强技工学校综合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实现招收新生1.2万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4.加强技工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开展全市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教学优质课评比活动。
  5.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校园文化月活动,举办技工学校体育比赛。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文体比赛活动。
  6.依法严格执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条件,完善审批办法。
  7.出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办学信用等级认证制度,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8.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研教改工作,制定推广4-5个职业(工种)的短期培训标准。
  9.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任职资格培训。
  10.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术院校师生技能大赛。
  11.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在全市贯彻落实市政府117号令,继续开展技术工种(职业)持证就业、持证上岗专项监察。
  12.开展职业培训宣传工作,编辑发行《郑州培训资讯》6期。
  13.指导局属技工学校完成年度目标。
  14.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处

  一、重大目标
  建成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二、创新目标
  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发挥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派出仲裁庭”的作用,将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向企业、社区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延伸。
  三、业务目标
  1.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
  2.继续实行重大案件“三方”办案、简易办案、独任仲裁员办案和“谁主张、谁举证,谁决定、谁举证”等庭审办法,拓宽办案渠道,提高办案效率。
  3.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因企业改制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加强劳动合同鉴证服务工作,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减少违法无效合同条款发生,鉴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举办一期企业劳资、工会干部劳动争议处理培训班。
  6.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评审观摩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劳动仲裁员进行培训。
  7.配合全局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养 老 保 险 处

  一、重大目标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起草《全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建设纲要》并组织实施。
  2.继续做好养老保险省(市)级统筹工作。
  3.落实各项政策,稳步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
  4.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政策要求,做好2007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5.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二、创新目标
  1.加强郑州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郑州企业年金制度。
  2.积极研究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办法。
  3.研究企业破产或资产抵押后清偿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力争出台政府文件。
  三、业务目标
  1.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全年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5.5亿元(含清欠),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
  2.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市新增参保职工达到2.5万人以上,缴费职工达到50.5万人以上。
  3.加强企业欠费的清理和追缴工作,全市清理追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6000万元。
  4.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100%。
  5.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8.5%以上,社区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进一步严格企业职工退休资格审核、审批制度,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和特殊工作职工退休审批的各项制度。
  7.指导、协调市统筹办、市社保办和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8.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积极促进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医 疗 保 险 处

  一、重大目标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起草《全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建设纲要》并组织实施。
  2.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3.年内组织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点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金水区的试点。
  二、创新目标
  1.出台《郑州市城镇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2.出台《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三、业务目标
  1.继续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力争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万人和18万人。
  2.做好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工作。
  3.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年度考核工作。
  5.做好门诊规定病种的审批和发证工作。
  6.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审批工作。
  7.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8.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9.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加强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工作。

  失 业 保 险 处

  一、重大目标
  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二、创新目标
  1.借鉴新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经验,修改、完善郑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方案。
  2.制订《郑州市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及管理办法》。
  三、业务目标
  1.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及失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2.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1.68亿元。
  3.加大失业保险稽核力度,清理往年失业保险欠费不低于2006年年底欠费总额的30%。
  4.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5.加强失业调控,做好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中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6.指导、协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新增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达到40%以上。
  7.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基 金 监 督 处

  一、重大目标
  加强基金管理,加大稽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二、创新目标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郑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章程和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业务目标
  1.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的举报、查办、结案工作。
  2.会同财务会计工作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落实基金审计制度,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安全。
  3.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在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及基金收益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稽查大队的稽核工作职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4.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报表制度,认真分析报表情况,及时掌握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报表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
  5.完成全市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做好决算数据上报和决算数据分析。
  6.完成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做好全局统计协调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
  7.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抽样调查,按时汇总上报调查数据。
  8.完成劳动保障部布置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9.做好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有关劳动保障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10.指导、协调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做好社保基金稽查工作。
  11.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老 干 部 工 作 处

  业务目标
  1.积极引导老干部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出谋划策。
  2.精心组织老同志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并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3.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作用。
  4.落实好各项老干部工作制度。坚持定期通报情况、阅读文件、走访慰问、听取意见等。
  5.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努力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6.组织好参观考察、老年运动会及有关文体活动。

  工 伤 保 险 处

  一、重大目标
  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二、创新目标
  在工伤认定中试行听证制度。
  三、业务目标
  1.指导经办机构加强工伤保险费征缴和欠费清理,全面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2.按照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法定时间结案率达到100%。
  3.指导经办机构完善待遇审核程序,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做好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
  5.加强对工伤康复机构工伤康复工作的指导。

  信 访 处

  一、重大目标
  制定并实施局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信访工作列为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创新目标
  实现电子信访业务处理,网上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三、业务目标
  1.做好日常来信来访处理及接待工作,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越级重信、重访率控制在15%以内。
  2.做好信访案件受理、审理、复查工作,确保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年末结案率95%以上。
  3.做好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对外公示、局领导批阅职工群众来信、局领导接待及下访事宜的沟通协调工作。
  4.做好市信访局转办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上报工作。
  5.做好省劳动保障厅、市人大、市政府等批转信访案件的处理、上报工作。
  6.做好信访数据统计及报表上报工作。
  7.做好上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稳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8.做好全市性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反馈和处理工作。
  9.做好《信访条例》宣传贯彻和系统内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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