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对严重违反“ 五个严禁”的,发现 1 起,查处 1 起,公开曝光,并依据《 武汉市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暂行办法》和《
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离岗培训直至辞退处理。
(六)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接待日”活动。市改软办 1 个季度组织开展 1 次“经济发展软环境市长接待日”活动;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2 次有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接待日”活动,虚心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呼声,并对反映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用新的时代精神营造上下同心、共同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4 年 2 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搞好本区、本部门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改善软环境。
(二)开展自查自纠(2004 年 2 月中旬至 6 月)。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精神进行“回头看”。一看本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否改善,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二看本区、本部门是否存在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加以纠正和解决,制定的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三看群众和企业对本区、本部门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评价是否满意。进行集中整改。对本区、本部门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特别要抓住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04 年 7 月至 11 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治本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制定出台有关政府职能转变、政务信息公开、解决多头多层执法、治理违规收费罚款、政府部门与所办中介机构脱钩等一系列约束性规定和服务性措施,实行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四)总结评议(2004 年 12 月)。对各区、各部门一年来进行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基层评议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