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投诉督办工作。一是建立有效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纠错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做到有诉必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处理。二是进一步健全投诉网络,每日公布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督办电话,每月公布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每季度通报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受理投诉督办情况。三是抓典型案例的查处,加强正反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以“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1 个季度召开 1 次会议,及时研究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市体改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编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相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改软办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软环境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培训。紧紧抓住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认真组织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2004 年内分期分批对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全部培训 1 次,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公务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层级管理,实行职级责任制,一级管一级;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或者监管不力,损害软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做到令行禁止。市里组成若干督办专班,对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工作要有具体的内容、验收的标准、期限和解决问题的时间。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上门走访、举办现场会和视察等形式评议经济发展软环境。聘请企业经营者、群众代表为经济发展软环境监督员,以加强对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