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提高”是: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所有政府机关都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在武汉政务网上公布,增强政府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04 年内出台《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完善“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办事不出区工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增强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除依法确实需由市级许可的外,其余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对不能下放的权限,采取委托、授权、上门办理等方式,实行市、区联网,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真正做到办事不出区。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个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对市级各类“一条龙”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一是推行集中收缴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办法,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收票据,实行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托管;二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严禁下达与罚款有关的任务和指标;三是根据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审批“原则不收费”制度,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再精简。
(四)加大清理办结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一是认真开展三清理工作,即清理承诺不兑现、压着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承诺不兑现的要兑现承诺;压着不办的要及时办理,对确因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推诿扯皮的,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要采取上一个部门主动到下一个部门限时协商办理。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涉外纠纷,以取信于海内外投资者,树立信用武汉的良好形象。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使取消的审批项目真正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再精简一批。二是清理审批收费项目,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前停止收费。三是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问题。对市与区、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的多头多层执法项目开展清理工作,合理划分市、区执法权限,严格按法定权限依法行政;对涉及多个部门执法的项目,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