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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关于2004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关于2004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2004〕9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改办关于2004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市体改办关于 2004 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武汉新一轮大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四个优先”的实际行动;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亲和力、塑造城市个性魅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的保障措施。为了全面、优质、高效完成 2004 年《 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诚信政府、信用武汉”为主题,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建设,大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力争经过 1 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使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以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严格实行“五个严禁”,切实做到“两个提高”。

  “五个严禁”是:严禁有令不行,着重解决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部门利益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严禁有禁不止,着重解决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禁以权谋私,着重解决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严禁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服务意识淡薄,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问题;严禁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着重解决超越行政许可和法纪范围,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以及在其位不谋其政,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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