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组建市会展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通过制定和建立会展业行规、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会展等级认证制度和会展服务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搞好统筹协调,克服多头办展、重复办展、资源分散、价格多轨制等不合理的现象,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会展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使会展活动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政府着重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会展业的运行机制和竞争规则,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完善会展业基础设施,促进会展物流体系以及其他配套行业的建设。在会展业市场培育期间,政府通过法规、政策引导,推动我市会展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并着力扶持一批重点品牌展览,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会展业做好服务工作。随着会展业市场的日趋成熟,政府逐步从会展业中退出,让位于行业协会,形成“ 政府指导,协会自律,企业承办,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引进各种会展。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国际性组织加强联系,积极争取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会展来汉举办。特别要注重积极引进各种大型巡回展、固定展以及与武汉产业结构相吻合的专业展;政府各驻外机构和涉外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会展信息,协助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和引进相关会展,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三、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机制
(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壮大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自然人,以各自的产业基础、行业优势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具有发展前途的会展业经营公司和会展业服务公司。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企业到武汉设立会展机构或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会展业公司到我市兴办合资、独资企业,单独或与我市会展企业联合举(承)办各种会展活动。
(三)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在我市会展业发展初级阶段,要根据我市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对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会展进行培育,使其成为品牌会展。注重会展题材的研究和优选,对好题材的会展进行超前策划和联合开发,对品牌效应较好的会展的经营权可依法进行拍卖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