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坚持源头稽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外挂车治理工作。
2、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此类非法中介组织。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4月1日-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总结外挂车辆治理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治理外挂车辆的长效措施,并由省交通厅将我省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总报告交通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海南省车辆外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组长:陈国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文雄(省交通厅副厅长)
袁秀梅(省发展与改革计划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吕 勇(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志民(省国税局副局长)
麦正华(省地税局副局长)
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主任:周文雄(兼)、副主任:吴卫红(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王泽仁(省交通厅规财处副处长)、朱克武(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局长)。
各相关部门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并与其他有关部门联系,便于推进工作。
(二)经费保障
为了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应根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经费落实。
(三)制度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省车辆外挂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外挂车辆管理台帐,并可通过建立定期例会、信息交流制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在全省开展车辆外挂治理活动既是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打击和遏止机动车辆长期外挂车号、异地缴费、本地营运等不正当行为,维护我省良好的征费秩序,稳定本省车辆缴费费源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外挂作为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及时传达和学习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实质、目标要求,在本部门成立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