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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公安厅等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车辆外挂治理的工作强度大,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同时要根据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外挂车管理台帐,及时交流车辆外挂登记信息,互通情况,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交通部门
  1、做好宣传和劝返工作。交通征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车辆集散地、征费窗口发放宣传弹,或采取登门上户、召开座谈会以及在报刊、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车辆外挂的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围绕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的意义、治理的措施以及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和督促外挂车辆按时转籍纠正。
  2、做好外挂车的取证和认定工作。交通征稽部门着重对车主户籍地、居住地,车辆经常停靠地、行驶区域,货源集散地、大型厂矿、运输业户等进行调查取证,结合港口车辆进出岛自动识别系统的记录,主动收集外挂车辆资料,及时登记、整理、建档,为外挂车辆的认定提供可靠证据;交通运管部门配合交通征稽部门对挂外省牌照在我省从事运营的车辆进行普查和清理。
  3、加大稽查力度。交通征稽部门以港口车辆牌号自动识别系统登记的外省车入岛记录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外省车辆缴费档案加强对外省车辆的稽查,特别加大对港口进出岛车辆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外挂车辆以套用海南牌号进出岛等方式以达到偷漏燃油附加费的违法行为;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运营的外挂车辆进行查处;交通路政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运输的外挂车辆。
  4、交通征稽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认定的外挂车辆进行处理,做到应征尽征: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在我省办理调驻手续的,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可按照我省标准,补征2007年6月起的差额规费;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国家规费的,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
  (二)公安部门
  1、由交通征稽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在计算机网络的支持和准许下,建立我省载货类外挂车辆登记查询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公安车管部门应主动清理排查近年来我省新增运输企业或运输企业新增的各类载货车辆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外挂嫌疑车辆动态管理档案和工作台帐,根据交通征稽部门具体工作需求,准确提供与及时反馈外挂嫌疑车辆登记信息,使交通征稽部门能及时了解外挂嫌疑车辆异动信息,掌握车辆外挂动向。
  2、加强路面查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与交通征稽部门建立联合执勤执法工作制度,协同交通征稽部门加强长期在我省经营运输的外挂车辆进行路面查控,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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