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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六)加强安全标准化,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在生产领域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在煤矿安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网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领域,做好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大力推广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重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标准化工作要向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拓展,建立涉及自然灾害防治、消防、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五、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把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商务、卫生、环保、旅游、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资金支持和科技奖励政策得到落实。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给予经费支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和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并根据财力和工作需要列入年度预算;科技部门要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纳入科技成果鉴定和科学技术奖评定范围。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我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和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筹措资金,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项目予以资助。
  (三)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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