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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在我国尚属首次,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第三产业的重大调查,是一项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和落实;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国税、地税、民政局,市编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并提供2002年以来新增和注销单位名录;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铁路、邮政、银行、保险等系统性较强的行业,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全市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向市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驻汉部队、武警要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单位进行普查。

  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采取“以块为主,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普查小区进行普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农场要明确领导同志分管普查工作,保持统计力量的相对稳定,同时相应成立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普查的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保障措施

  为顺利开展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经济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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