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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武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武政[200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4〕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振兴现代制造业,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整个普查分4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底之前完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2004年第一季度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第二季度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方案,第三季度开展基本单位核对摸底、印刷普查方案和表格等,第四季度整理普查单位名录、开展业务培训、宣传发动;2005年1至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5至8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06年底之前完成市、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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