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在建立健全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上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法水平评价体系是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2004 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做到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既体现严格执法的一般要求( 通用目标),也体现部门执法专业特点( 专用目标)的指标体系。执法水平指标体系要同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考察、衡量执法水平的依据。为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市法制办认真调研,抓紧制定通用目标。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水平进行客观地评估,合理设计专用目标的指标项目和目标值,并于 2004 年 4 月底以前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要选择部分部门实行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考评试点,探索建立在内部考评的基础上,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及其他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评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开展事前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于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执行《
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必须达到 100% 。未依法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各区人民政府还要加强对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市法制办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区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查工作。
五、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功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要通过行政复议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建议。要加强和充实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政府层级监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