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武政〔2004〕2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 鄂政发〔2003〕30 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科学构筑具有武汉特色的城镇体系
(一)明确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以及规划的实施监管;以人为本,围绕提升城镇功能,着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围绕发展目标,合理构建城镇体系。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托重大经济项目和骨干交通建设,以主城为核心,重点发展城关镇和重点镇,抓好中心村建设,构筑武汉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具有武汉地域特色、区位竞争力强的都市经济圈。到 2007 年,全市城郊各区城镇化水平达到 40% 以上,到 2020 年,吴家山、纸坊、前川、蔡甸、邾城、纱帽要达到中等城市水平,阳逻、流芳、常福要超过小城市水平,武湖、走马岭、新沟、湘口、金口、左岭、滠口建成镇区人口规模在 3 -8 万人的重点镇,形成以市外环为纽带,沿长江、汉水及汉施线、107 国道、318 国道、岱黄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组团式发展的新兴小城镇带、群。
二、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城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一)认真抓好城镇规划的修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各区要本着区域资源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各区的发展重点、功能定位及本区小城镇发展的思路和空间布局。城关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在与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衔接的发展规模基础上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城关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在 2007 年以前要做到近期建设区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 95% 。在2007 年以前,完成一般镇、街、乡、场的规划修编与审批工作。各类规划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遵循规划委托、方案选优、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