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草衔接
区域规划的编制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规划编制过程的公开性,保障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害相关地区的意见、建议。
衔接。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全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规划进行衔接。衔接的内容包括现状的判断、主要指标、发展方向、功能区划分及定位、重点建设项目等。
3.论证
区域规划草案形成后,牵头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组评估论证,受委托机构或专家组应提出论证报告。
未经衔接的、没有论证报告的区域规划,不得提交审查。
4.审查发布
所有区域规划需经市计委初审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计委初审。牵头单位制订完成区域规划草案后,送市计委初审,同时附区域规划所涉及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以及规划文本、有关行政区的书面意见、论证报告。
上报或发布。市计委在组织对区域规划初审中,需修改的内容、指标,建议牵头单位修改完善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域规划批准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牵头单位应在批准后 1 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五、总体时间安排
大体分 3 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前期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03 年至 2004 年 12 月)
完成 3 个方面的前期工作。一是重大课题研究。通过多方案选择筛选,招标完成一批“十一五”重大前期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 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二是规划程序和方法的确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起草并出台《武汉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立章建制。三是重大项目策划。筹备建立“ 十一五”重大项目库。
第二阶段:规划建议和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
在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配合市委“ 十一五”规划建议起草小组做好调研工作,集中研究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形成专项规划草案,同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好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形成与通过阶段(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